[发明专利]用胶凝材料改质原状磷石膏代替天然石膏作水泥缓凝剂无效
申请号: | 00104259.9 | 申请日: | 2000-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568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吴帆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帆 |
主分类号: | C04B22/16 | 分类号: | C04B22/16;C04B22/14;C04B18/04;//C04B103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4001 江苏省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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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所属化工领域涉及磷石膏与胶凝材料混合改质原状磷石膏代替天然二水石膏作水泥生产用缓凝剂的方法即用气硬性胶凝材料石灰乳和水硬性胶凝材料通用水泥通过混合搅拌使其进行中和反应、水化反应、固化反应,经自然状态养护形成的改质混合物(粉粒状)或挤压成人工矿石直接用于水泥生产代替天然二水石膏作缓凝剂,并能提高水泥的28天耐压强度。本发明因地制宜,变废为宝,有效地综合利用废渣彻底解决了磷石膏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
搜索关键词: | 用胶凝 材料 原状 石膏 代替 天然 水泥 缓凝剂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水泥生产作缓凝剂的原状磷石膏的改质方法。其特点在于用两种不同性质的无机非金属胶凝材料经充分搅拌成为粉粒状混合物或挤压成人工矿石,自然状态下进行中和、水化、固化反应。5-7天即可制成符合GB5483指标要求的工业副产石膏。改质后其主要矿物为CaSO4·2H2O结构。两种不同性质的无机非金属胶凝材料:通用水泥及石灰乳。通用水泥指:符合GB175-99、GB1344-99的某一品种水泥都可以采用,其掺入量为5.0-10%左右。石灰乳指:用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再配成30%左右的石灰乳。其掺入量在5.0%左右。改质原状磷石膏基本配方为:原状磷石膏占85.0%;水泥占10.0%;石灰乳占5.0%,合计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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