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00134704.7 | 申请日: | 2000-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293448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2 |
发明(设计)人: | A·克劳斯;B·劳森贝格尔;H·丹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06 | 分类号: | H01J61/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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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气体放电灯,该放电灯具有一个在其中充满充气压力达到p的填充气的气体放电室和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为了提高气体放电灯的发光效率,本发明提出由一种电介质材料制成的电极形成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该电极与气体放电室相连接,并且至少围成一个表面积为A和容积为V的中空空间,在其中p·V/A<1333cm·Pa。根据本发明,这种电介质的或电容性的电极的形状被加工得使其具有一个除去与气体放电室的连通部分之外都被真空密封的中空空间。在电极内部围绕容积V的表面积为A,中空空间的尺寸使得p·V/A<1333cm·Pa,填充气压力p的单位为Pa。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放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气体放电灯(1),具有一个在其中充满充气压力达到p的填充气的气体放电室(2)和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3),其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个电介质材料电极(8)以构成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3),该电极与气体放电室(2)相连,并且至少围成一个面积为A和容积为V的中空空间,在其中p·V/A<1333c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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