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00264153.4 | 申请日: | 2000-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4532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0 |
发明(设计)人: | 黄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新华 |
主分类号: | F23Q2/173 | 分类号: | F23Q2/173;F23Q2/34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慈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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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现有的打火机未设锁定机构,揿手不受制约,安全性能差。本实用新型包括油槽、压电机构和出气机构,其特征在于揿手上设有由复位簧、在揿手表面可平移的控制件和竖向轴接于揿手内腔并可转动的锁定件构成的揿手锁定机构,复位簧使锁定件一端常态时位于油槽内实现锁定。本实用新型避免了直接扳动揿手或有外力意外抵触揿手点燃火苗的现象,使打火机安全性能提高。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锁定 机构 打火机 | ||
【主权项】:
1.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包括油槽(13)、位于油槽(13)内的压电机构(15)和出气机构(16),其中压电机构(15)包括压电块(11)和与之联动的揿手(6),出气机构(16)包括出气阀(1)和撬板(3),它们按常规方式装配联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揿手(6)上设有由复位簧(8)、在揿手(6)表面可平移的控制件(9)和竖向轴接于揿手(6)内腔并可转动的锁定件(10)构成的揿手锁定机构,所述的锁定件(10)上端与控制件(9)抵触,复位簧(8)置于锁定件(10)与揿手(6)形成的空腔内,并使锁定件(10)一端常态时位于油槽(13)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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