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髓油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1111155.0 | 申请日: | 2001-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13340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06 |
发明(设计)人: | 辛海波;宋春华;王丽萍;吴秋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2 | 分类号: | A23L1/312 |
代理公司: | 赤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武英华 |
地址: | 024070 内蒙***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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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骨髓油的生产方法,洗净的动物鲜骨放入蒸煮罐中,在100~130℃、0.2~0.3MPa条件下蒸煮2~4小时,熟骨冷却至40~70℃磨浆,在骨泥中加酸,放入酸解罐中,在100~130℃、0.20~0.24MPa条件下,水解3~4小时,pH值在3.2~3.6之间,再进行双倍稀释,沉降后的清液经分离所得轻液即为骨髓油。利用本发明生产的骨髓油含有脂肪、磷脂、固醇酯,安全、营养、卫生。 | ||
搜索关键词: | 骨髓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骨髓油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工艺过程如下:(1)清洗:选择检疫合格的动物鲜骨在水中洗净,用破碎机破碎;(2)蒸煮:将洗净破碎的动物鲜骨放入蒸煮罐中,在100~130℃、0.2~0.3MPa条件下蒸煮2~4小时,在蒸煮过程中保持温度恒定;(3)磨浆:熟骨冷却至40~70℃,在骨浆机中磨浆,最终细度在220~240目;(4)酸解:将骨泥放入酸解罐中,在100~130℃、0.20~0.24MPa条件下,加酸水解3~4小时,PH值为3.2~3.6;(5)稀释:水解完毕后加1.5~2倍物料的水进行稀释;(6)沉降:沉降稀释液中的骨渣;(7)分离:将沉降所得清液用蝶片离心机分离,分离后所得轻液即为骨髓油;(8)包装:对骨髓油进行灭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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