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摄像机的移动信息通信终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800322.2 | 申请日: | 2001-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3631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07 |
发明(设计)人: | 新井藤雄;增谷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肖鹂,陈小雯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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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带有摄像机的能被用作摄像机和电视电话的移动电话中的图象垂直翻转处理。当带有摄像机的移动电话1被用作扬声移动电视电话时,摄像机接收单元9位于开始如图所示的位置。当电话1被用作为摄像机时,摄像机接收单元9在如图所示的位置旋转180度使摄像机部分10的前面转向本体2的背面方向。当电话1被用作移动电视电话和摄像机时,摄像机的垂直关系不改变,因此不需要对图像信号进行垂直反转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摄像机 移动 信息 通信 终端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带有摄像机的移动信息通信终端装置,包括:通信终端装置本体;和摄像机接收单元,所述摄像机接收单元具有安装的摄像机部分和扬声器部分,摄像机接收单元相对于本体上边缘表面可枢转地支撑在垂直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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