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对等技术的IPTV视频监控业务实现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50431.1 | 申请日: | 2006-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06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李木金;吕玮;徐火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洪;霍育栋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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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使用对等技术的IPTV视频监控业务实现方法,包括:终端设备接收录像计划,并将其发送到IPTV业务管理系统;IPTV业务管理系统接收该录像计划并保存;执行决策算法选择网络上的一台或多台终端设备,通知其依据录像计划保存录像,并记录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信息;终端设备接到通知后按照录像计划保存录像;终端设备要实时监控或回放录像时,如录像没有保存在发送该录像计划的终端设备上,则通过IPTV业务管理系统协调或直接建立与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的链接;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将录像内容以下载或者实时流媒体的方式传送到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上,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收到后,进行实时监控或者回放。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对等 技术 iptv 视频 监控 业务 实现 方法 及其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使用对等技术的因特网网络电视视频监控业务的实现方法,应用于基于因特网网络电视IPTV平台的IPTV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终端设备和监控头端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的系统,该方法包括录像过程和回放过程,其中录像过程包括以下步骤:(a)终端设备接收用户的录像计划,并将录像计划发送到IPTV业务管理系统;(b)在鉴权通过后,IPTV业务管理系统接收终端设备发送来的录像计划并保存;(c)IPTV业务管理系统执行决策算法选择网络上的一台或多台终端设备,通知其依据录像计划保存录像,并记录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信息;终端设备接到通知后按照录像计划保存录像;所述回放过程包括以下步骤:(d)终端设备要实时监控或回放录像时,如录像没有保存在发送该录像计划的终端设备上,则通过IPTV业务管理系统协调或直接建立与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的链接;(e)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将录像内容以下载或者实时流媒体的方式传送到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上,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收到后,进行实时监控或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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