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态纤维型絮凝性水体净化透明除臭剂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63830.1 | 申请日: | 2006-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50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周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江 |
主分类号: | C02F1/52 | 分类号: | C02F1/5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0011云南省昆明市盘***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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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为生态纤维型絮凝性水体净化透明除臭剂,是一种以絮凝方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的天然植物制品。其主要技术特征为:采用经人工提取测定,汁液含量在20%以上的;成人指甲可轻易切割,后有汁液渗出的;无脂肪的;对生态环境和人畜无毒性的;经人工或机器分解细化、提纯取液、消毒灭菌、防腐保质或者脱水保质和批量分装,以及部分调配辅料等技术加工处理的各种纤维性或纤维结构植物生理组织所列产品,以絮凝方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生态净化处理,并具有绿色环保性、成本低廉性和资源节约性的特性和优势,使用后水体纯净度大幅度提高,无相关高难度遗留问题,是一种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生态型高新技术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态 纤维 絮凝 水体 净化 透明 除臭剂 | ||
【主权项】:
1.本发明为生态纤维型絮凝性水体净化透明除臭剂,是一种以絮凝方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的天然植物制品,简称水处理剂,其特征是:采用经人工提取测定,不包括提取过程中的损耗部分,均匀性分布,非微观性或常观级可流动汁液含量重量在20%以上的;所含汁液PH值小于或等于7.5的;成人指甲可轻易切割,后有汁液渗出,可称为水嫩质植物实体,简称水嫩植体的;在非微观或常观级态中无脂肪的;包括条状、片状、块茎状和鳞茎状的;无明显胶粘性的;对生态环境和人畜无明显毒性的;经人工或机器分解细化、提纯取液、消毒灭菌、防腐保质或者脱水保质和批量分装,以及部分调配辅料等技术加工处理的各种纤维性或纤维结构植物生理组织所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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