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SAHA、卡铂和紫杉醇治疗癌症的方法以及其他联合治疗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80037149.0 申请日: 2006-11-03
公开(公告)号: CN101365440A 公开(公告)日: 2009-02-11
发明(设计)人: J·乔;C·帕拉迪斯;S·弗兰克尔;S·S·拉马林加姆;C·贝拉尼 申请(专利权)人: 默克公司;匹兹堡大学
主分类号: A61K31/282 分类号: A61K31/282;A61K31/16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健;黄可峻
地址: 美国新*** 国省代码: 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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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通过给有此需要的个体联合施用一定量组蛋白脱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例如N-辛二酰苯胺异羟肟酸(SAHA)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与一定量一种或多种抗癌药例如卡铂或紫杉醇来治疗癌症的方法。HDAC抑制剂与抗癌药可一起给药以构成治疗有效量。
搜索关键词: saha 紫杉醇 治疗 癌症 方法 以及 其他 联合
【主权项】:
1.在有此需要的个体中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个体施用:i)由以下结构代表的SAHA(N-辛二酰苯胺异羟肟酸):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ii)铂,二胺[1,1-环丁烷-二甲酸根合(2-)-0,0′]-,(SP-4-2)(卡铂)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和iii)具有(2R,3S)-N-苯甲酰基-3-苯基异丝氨酸的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酯(紫杉醇)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其中,在21天周期当中的7-14天,SAHA或其可药用盐以最高达600mg的剂量口服给药;其中卡铂或其可药用盐以足以产生最高达6mg/min/ml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的剂量静脉内给药,所述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是用Calvert公式计算的;其中紫杉醇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以最高达225mg/m2的剂量静脉内给药;并且其中SAHA、卡铂、紫杉醇或其可药用盐或水合物的给药能有效治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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