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调料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6085.3 | 申请日: | 2007-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95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林菲菲;尹玉仙;林电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菲菲 |
主分类号: | A23L1/221 | 分类号: | A23L1/221;A23L1/24;A23L1/38 |
代理公司: | 昆明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和琳 |
地址: | 650000云南省昆明市盘龙***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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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食品加工领域,尤其涉及调味料的制作方法。本发明所说调料,主要由干辣椒、八角、草果、豆蔻、姜、蒜、芝麻、花生酱、豆瓣酱炒制而成,其特征在于上述组分的重量分比为:干辣椒30~50份,草果0.5~2份,豆蔻0.5~1份,八角0.5~2份,姜1.5~4.5份,芝麻4~10份,蒜0.5~4份,花生酱5~30份,豆瓣酱5~30份;以上配料分三步炒制而成,口感香辣润口,十分开胃,可直接用于拌制凉菜、凉面、做火锅底料和蘸水、也可用于炒制肉类,食用后不会感觉口干。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料 及其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调料,主要由干辣椒、八角、草果、豆蔻、姜、蒜、芝麻、花生酱、豆瓣酱炒制而成,其特征在于上述组分的重量份比为:干辣椒30~50份,草果0.5~2份,豆蔻0.5~1份,八角0.5~2份,姜1.5~4.5份,芝麻4~10份,蒜0.5~4份,花生酱5~30份,豆瓣酱5~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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