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含碳化物发光体的白炽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7648.8 | 申请日: | 2007-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5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9 |
发明(设计)人: | A·邦克;M·达姆;F·弗里斯;A·科瓦克斯;G·罗森鲍尔;G·施沃茨;G·K·沃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电灯专利信托有限公司;IP2H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K1/10 | 分类号: | H01K1/10;H01K1/5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永波;刘华联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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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具有含碳化物发光体的白炽灯,这种白炽灯应用一个丝材作为发光体,其外部被覆层至少两种不同的高熔点金属化合物,其选自碳化物,硼化物和氮化物组中的至少一种。发光体在运行中达到至少3000K的温度。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碳化物 发光体 白炽灯 | ||
【主权项】:
1.白炽灯具有一个由作为支承体材料的金属碳化物和其上设置的覆层所构成的发光体,其中发光体被安置在一个灯泡中,该灯泡包含一种填充物,其能实现化学的传送过程,其特征在于:发光体在运行中至少达到3000K的温度,其中该支承体材料被覆层至少两种不同的材料,其从金属碳化物,金属氮化物或金属硼化物之组中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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