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1693.1 | 申请日: | 2007-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13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邵健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E01F13/00 | 分类号: | E01F13/00;E01F15/06;E04H17/20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玉双 |
地址: | 中国香港***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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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用于连接扶索,该系桩包括:系桩主体,该系桩主体的相对表面上设有向内凹陷的至少两个容置部;至少两个连接件,各所述连接件包括基体以及从所述基体上延伸的凸耳,所述凸耳上设有用于连接扶索的连接孔;其中,所述基体容置在所述容置部中,所述凸耳根据是否需要连接扶索选择地安装成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内或突出在该系桩主体外。具有上述结构的系桩生产简单,实用方便、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系桩。即使在不安装扶索时,该系桩上也不会留有可能给行人行走造成危险的突出部分。所述凸耳无论安装成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内或突出在该系桩主体外时,都不需要添加或减少任何部件。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连接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该系桩用于连接扶索,其特征在于,该系桩包括:系桩主体,该系桩主体的相对表面上设有向内凹陷的至少两个容置部;至少两个连接件,各所述连接件包括基体以及从所述基体上延伸的凸耳,所述凸耳上设有用于连接扶索的连接孔;其中,所述基体容置在所述容置部中,所述凸耳根据是否需要连接扶索选择性地安装成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内或突出在该系桩主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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