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84023.0 | 申请日: | 2007-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10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发明(设计)人: | 刘浪舟;黄鹰;裴剑云;沈芳;庞涛;耿华;夏奕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系统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C19/00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潘杰 |
地址: | 430019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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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由摄像机、视频传输线和显示单元构成,其中摄像机设置在受监视场所,摄像机的输出通过视频传输线与显示单元相连接,其特点是:还有一个数据传输线设置在受监视场所与显示单元之间,数据传输线在受监视场所的一端通过接口电路与数据采集单元的输出相连接,数据采集单元设置在需要监测数据的设备上(如:电梯间的楼层数据、点钞机的点钞数据或审讯室内温度和湿度数据)。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在视频监视装置中设置了数据传输线,使得本实用新型能够显示所受监视场所数据信息,从而避免了视频监视装置无数据信息产生的麻烦。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数据传输 功能 视频 监视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由摄像机(2)、视频传输线(3)和显示单元(4)构成,其中摄像机(2)设置在受监视场所(1),摄像机(2)的输出通过视频传输线(3)与显示单元(4)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还有一个数据传输线(5)设置在受监视场所(1)与显示单元(4)之间,数据传输线(5)在受监视场所(1)的一端通过接口电路与数据采集单元(6)的输出相连接,数据采集单元(6)设置在需要监测数据的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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