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树莓果醋饮料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11496.7 | 申请日: | 2008-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8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王贵虹;徐静鹏;关和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辽宁新大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38 | 分类号: | A23L2/38;A23L2/02;A23L1/29;A23L1/212;A23L2/60;A23L2/68;A23L2/62;A23L2/70;A23L2/84;C12G1/02;C12G1/00;C12G1/08 |
代理公司: | 沈阳技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志刚 |
地址: | 110168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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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树莓果醋饮料及其制作方法,涉及一种果汁食品饮料,该甜型树莓果醋饮料的重量配比为:树莓醋∶树莓汁∶水=2∶3∶5;向上述配比液中添加:a.羧甲基纤维素钠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1%;b.白砂糖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10%;c.柠檬酸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07%;饮料中白砂糖的糖度为:3.0°BX,酸度以乙酸计为:0.5±0.1g/L。本发明的树莓果醋饮料长期饮用能调整人们的生理平衡、预防近视、软化血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美容、抗癌、抗衰老、降压、降脂和预防贫血、肠胃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保健功效。 | ||
搜索关键词: | 树莓果醋 饮料 及其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1.树莓果醋饮料,其特征在于甜型树莓果醋饮料的重量配比为:树莓醋∶树莓汁∶水=2∶3∶5;向上述配比液中添加:a.羧甲基纤维素钠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1%;b.白砂糖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10%;c.柠檬酸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07%;饮料中白砂糖的糖度为:3.0°BX,酸度以乙酸计为:0.5±0.1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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