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及其传输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37068.1 | 申请日: | 2008-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78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程维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维成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L29/06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宗耀;林 炜 |
地址: | 201101上海市闵***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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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及其传输广告方法,涉及信息传输电子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是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的技术问题;该可视对讲系统包括一可视对讲服务器,经网络连接器连接因特网,用于处理用户呼叫、连接;多个可视对讲终端,分别经网络连接器连接互联网,用于处理网络连接和媒体服务;可视对讲服务器设有用于拆分、压缩音、视频数据的广告内容管理程序模块和连接所述广告内容管理程序模块的用于数据分包发送的广告内容分发程序模块,以用于广告分发;所述可视对讲终端设有用于将可视对讲服务器的数据包进行本地播放的广告处理程序单元,以用于广告媒体播放。本发明的可视对讲系统具有能传输广告信息的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传输 广告 信息 可视 对讲 系统 及其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包括:一可视对讲服务器,经网络连接器连接因特网,用于处理用户呼叫、连接;至少二个可视对讲终端,分别经网络连接器连接互联网,用于处理网络连接和媒体服务;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对讲服务器还用于广告分发,所述可视对讲终端还用于广告媒体播放,即把可视对讲服务器的广告数据包进行本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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