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内燃机气缸头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70115.2 | 申请日: | 2008-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97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7 |
发明(设计)人: | 王中梅;任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F1/42 | 分类号: | F02F1/42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 云;方 洪 |
地址: | 400037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气缸头,在气缸头本体上设置有型腔、燃烧室、进气门室、排气门室、气门导管、进气道和排气道,其中型腔位于气缸头本体的顶部,燃烧室位于气缸头本体的底部,两个并排布置的进、排气门室位于型腔与燃烧室之间,所述进气道通过进气门室与燃烧室相通,该进气门室还通过一根气门导管与型腔连通,所述排气道通过排气门室与燃烧室相通,该排气门室还通过另一根气门导管与型腔连通,所述进气道的中心线与排气道的中心线之间具有80~85°的夹角。本发明能保障可燃混合气充分燃烧,有效降低了整机油耗,减少了排气污染量;同时,本发明还能够降低发动机的热负荷,并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对于各种类型的汽油机均适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燃机 气缸 | ||
【主权项】:
1、一种内燃机气缸头,具有气缸头本体(1),在该气缸头本体(1)上设置有型腔(2)、燃烧室(3)、进气门室(4)、排气门室(5)、气门导管(6)、进气道(7)和排气道(8),其中型腔(2)位于气缸头本体(1)的顶部,燃烧室(3)位于气缸头本体(1)的底部,两个并排布置的进、排气门室(4、5)位于型腔(2)与燃烧室(3)之间,所述进气道(7)通过进气门室(4)与燃烧室(3)相通,该进气门室(4)还通过一根气门导管(6)与型腔(2)连通,所述排气道(8)通过排气门室(5)与燃烧室(3)相通,该排气门室(5)还通过另一根气门导管(6)与型腔(2)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道(7)的中心线与排气道(8)的中心线之间具有80~85°的夹角。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810070115.2/,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用于水下的吸合式牙嵌离合装置
- 下一篇:带有L型花边沿条的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