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恶性群体性骚乱参与人员的气味标示剂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59264.6 | 申请日: | 2008-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6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03 |
发明(设计)人: | 巩念明;高宏;谭仕侃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山医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N33/48 | 分类号: | G01N33/48;C08L1/26;C08K5/3412;C08K11/00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专利事务所 37207 | 代理人: | 高军宝 |
地址: | 271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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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恶性群体性骚乱参与人员的气味标示剂,主要涉及到透皮剂月桂氮卓酮在高浓度二甲基亚砜中的充分溶解及其与特定的气味发生剂、与水溶性皮肤粘附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的充分混合,目的在于对目标人群实施喷射或喷涂后,通过皮肤粘附剂的粘附作用,延长气味发生剂与皮肤的接触时间,进而借助于月桂氮卓酮的载带作用实现对气味发生剂的透皮促渗,使气味发生剂得以进入目标人群皮肤和皮下组织,在其机体将气味发生剂彻底代谢、分解前能缓慢释放特殊气味,进而有利于执法机关通过嗅觉器官、警犬或气味探测仪器确定抓捕目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恶性 群体性 骚乱 参与 人员 气味 标示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恶性群体性骚乱参与人员的气味标示剂,其特征在于是由如下方法制得的,第一步、将羧甲基纤维素钠加入到热水中,搅拌分散至全部溶胀,继续搅拌降温到全部溶解,备用;第二步、取浓度为65%的二甲基亚砜水溶液在水浴中加热至45℃;第三步、取月桂氮卓酮溶于第二步制得的溶液;第四步、将气味发生剂溶于第三步制得的溶液;第五步、用第一步制得的羧甲基纤维素钠水溶液搅拌稀释第五步制得的溶液至合适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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