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数字水印和条件接收技术的数字电视版权管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59388.4 | 申请日: | 200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0981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季伟;崔卫;李晓峰;刘永辉;刘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6 | 分类号: | H04N7/16 |
代理公司: |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 明 |
地址: | 250013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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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数字水印和条件接收技术的数字电视版权管理系统。针对PVR(个人视频录制)、DVR(数字视频录制)等业务的发展,由条件接收系统实现对非授权用户节目接收的控制,包括收看、录制等操作。由数字水印技术完成对非法盗播节目以及录制后的节目非法传播等情况的追查。通过两种技术的结合使用,完成对数字电视业务各个传播阶段的全方位保护,实现真正意义的版权管理。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数字 水印 条件 接收 技术 数字电视 版权 管理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数字水印和条件接收技术的数字电视版权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电视台前端,在所播出节目的原始数字视频中,嵌入标志该节目版权信息的数字水印信息,之后经过编码和复用,形成TS(传输流)。利用条件接收(CA)系统与加扰机配合完成对TS流的加密。在条件接收系统的用户授权表中,每个用户对应每个产品有两位授权信息,分别表示是否有权限解密收看节目和有权限录制节目。用户端利用机顶盒进行节目录制时,将CA终端系统中唯一标识用户的个人密钥作为数字水印信息嵌入到录制的视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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