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83766.2 | 申请日: | 2008-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78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夏目和典;延原贤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2 | 分类号: | F21S8/12;F21V8/00;F21V13/00;F21W10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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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作为与前照灯配光形成机构一起被收容在灯室内的标识灯配光形成机构而采用由LED发光的导光部件。在灯室设置有前照灯,前照灯设置有前照灯用光源单元和至少由LED和带状导光部件构成的标识灯配光形成机构,导光部件包括:功能部,其把LED的光作为标识灯用的扩散光从前面侧的扩散配光射出部射出;装饰部,其把从基端部端面射入的LED的光由背面侧的点状凹坑进行反射并从前面侧射出,发光面积比功能部大,且沿前面罩配置导光部件,在功能部的背面侧设置把LED的光向扩散配光射出部引导的反射器。即使LED的数量少,也使对面车和步行者直接看到整个导光部件的发光,提高标识灯的辨认性,也适用于纵深小的灯室的灯具。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车辆用灯具,在由灯体和前面罩划分的灯室内设置有:至少具备光源和反射器的第一灯具配光形成机构和至少具备光源即发光元件和导光部件的第二灯具配光形成机构,所述车辆用灯具的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件包括:功能部,其把第一发光元件的光作为第二灯具配光形成用的扩散光从设置于该导光部件前面侧的扩散配光射出部射出;装饰部,其把从光射入面射入的第二发光元件的光由设置于该导光部件背面侧的点状凹坑进行反射并从该导光部件的前面侧射出,所述导光部件沿所述前面罩带状延伸,且使所述装饰部的发光面积大于所述功能部的发光面积,把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光向所述扩散配光射出部引导的第二灯具配光形成用光学元件直接地设置在所述导光部件上或者作为其他部件设置在所述功能部的背面侧,第二发光元件的光向所述导光部件基端部侧的端面射入,所述第二发光元件被配置成使其照射轴成为沿所述导光部件延伸方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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