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刹车装置的高尔夫球车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30420.4 | 申请日: | 2008-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46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龚家雄;殷明;龚晓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泰德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5/08 | 分类号: | A63B55/08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凌霄 |
地址: | 213023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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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尔夫球车,特别是一种具有新颖刹车装置的高尔夫球车,包括车架、车架底部的车轮和刹车装置,车架中具有扶手架,刹车装置包括刹车手柄、刹车线和车轮上的刹车组件,刹车手柄安装在车架的扶手架上,刹车线连接刹车手柄和车轮上的刹车组件,车轮上的刹车组件包括与车轮固定连接的刹车轮毂、外包于刹车轮毂外圈的刹皮和刹皮回位机构,刹皮由刹车线带动抱紧刹车轮毂,或由刹皮回位机构带动松开刹车轮毂。本实用新型中的刹车装置结构简单、紧凑,加工成本低,而且由于高尔夫球车的行驶速度也比较慢,完全可以满足高尔夫球车对刹车装置的要求。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刹车 装置 高尔夫球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刹车装置的高尔夫球车,包括车架(1)、车架(1)底部的车轮(2)和刹车装置,车架(1)中具有扶手架(11),其特征是:所述的刹车装置包括刹车手柄(3)、刹车线(4)和车轮(2)上的刹车组件(5),刹车手柄(3)安装在车架(1)的扶手架(11)上,刹车线(4)连接刹车手柄(3)和车轮(2)上的刹车组件(5),车轮(2)上的刹车组件(5)包括与车轮(2)固定安连接的刹车轮毂(51)、外包于刹车轮毂(51)外圈的刹皮(52)以及使刹皮(52)回位的刹皮回位机构(53),刹皮(52)由刹车线(4)带动抱紧刹车轮毂(51),或由刹皮回位机构(53)带动松开刹车轮毂(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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