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报警功能的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64828.3 | 申请日: | 2008-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590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刘洪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洪贵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04;F21V1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41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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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手电筒,手电筒前端和红色透明前罩顺序连接,手电筒的前端具有外螺纹,红色透明前罩后面圆柱形开口处具有内螺纹,并且内螺纹和外螺纹相等,红色透明前罩,安装在手电筒前端,当手电筒工作时,手电筒前端安的红色透明前罩就会发红光报警信号。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报警 功能 手电筒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手电筒,手电筒前端和红色透明前罩顺序连结,其特征是:手电筒前端具有外螺纹,红色透明前罩具有内螺纹,手电筒的前端外螺纹和红色透明前罩的内螺纹相等,红色透明前罩和手电筒前端螺纹相连结,红色透明前罩是后端具有圆柱形开口,并在圆柱开口内有内螺纹,红色透明前罩的前端是封闭的壳体结构,红色透明前罩使用红色透明的有机玻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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