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尾灯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20145335.2 申请日: 2008-08-27
公开(公告)号: CN201251072Y 公开(公告)日: 2009-06-03
发明(设计)人: 陈诗周;陈翔宇 申请(专利权)人: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陈诗周
主分类号: F21S8/10 分类号: F21S8/10;F21V23/00;B60Q1/30;G09F9/33;F21W101/14
代理公司: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 明
地址: 350001福建*** 国省代码: 福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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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汽车尾灯,包括控制装置、显示装置,显示装置与控制装置之间为电连接,在控制装置与显示装置间设转换信号装置。在转换信号装置包括一控制芯片,该控制芯片控制显示装置信号的转换。显示装置由发光二极管LED灯组成两种图案信号,一是尾灯制动信号,二是带汽车品牌标志图案的汽车标志信号;或在尾灯的光学透镜或反射镜上预设汽车品牌标志图案。当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或打开手动尾灯开关,控制装置发出制动信号,使刹车尾灯亮起,转换信号装置立即或延时转换为汽车标志信号。本实用新型可以对后方驾驶员及观众进行刹车警示制动信号,在提高安全警示能力的同时,后方驾驶员及路人了解前面车辆的所属品牌,从而为汽车品牌做免费广告。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汽车 尾灯
【主权项】:
1. 一种汽车尾灯,包括控制装置、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与控制装置之间为电连接,控制装置与汽车制动踏板开关或与手动尾灯开关相连,其特征在于:在控制装置与显示装置间设转换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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