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曲肘连杆合模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68065.7 | 申请日: | 2008-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083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张卫东;郑强;丁世前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海雄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5/68 | 分类号: | B29C45/68;B29C45/66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凤钦 |
地址: | 315040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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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曲肘连杆合模机构,包括有尾板、动模板及一对曲肘连杆结构,各曲肘连杆结构又包括前连杆、后连杆、小连杆和推座,其中,前连杆的前端与动模板的后端面铰接,前连杆的后端与后连杆的前端铰接,后连杆的后端与尾板的前端面铰接,小连杆一端与后连杆的中部铰接,另一端与推座一侧铰接,而推座限位于尾板和动模板之间并可来回移动,其特征在于:前连杆为一整体件,前连杆的前端具有与动模板后端面铰接的两个前凸耳,前连杆的后端具有与后连杆铰接的三个后凸耳。该曲肘连杆合模机构具有动模板和尾板的结构简单、使用寿命长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连杆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曲肘连杆合模机构,包括有尾板(1)、动模板(2)及设置在尾板(1)和动模板(2)之间以驱动动模板相对尾板移动的一对曲肘连杆结构,各曲肘连杆结构又包括前连杆(3)、后连杆(4)、小连杆(5)和推座(6),其中,前连杆(3)的前端与动模板(2)的后端面铰接,前连杆(3)的后端与后连杆(4)的前端铰接,后连杆(4)的后端与尾板(1)的前端面铰接,所述的小连杆(5)一端与后连杆(4)的中部铰接,另一端与推座(6)一侧铰接,而推座(6)通过导杆(14)限位于尾板(1)和动模板(2)之间并可来回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连杆(3)为一整体件,前连杆(3)的前端具有与动模板(2)后端面铰接的两个前凸耳(31),前连杆(3)的后端具有与后连杆(4)铰接的三个后凸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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