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及多媒体播放器有效
申请号: | 200820212774.0 | 申请日: | 2008-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88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8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叶荣;方春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12 | 分类号: | G07G1/12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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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包括:一中央处理单元;一显示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一用以传送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多媒体播放器。通过本实用新型,用户在消费购物时,无需再随身携带现金,也无需携带不同银行的银行卡或信用卡,可以使用该电子设备(多媒体播放器)进行消费支付,方便且安全,可为消费者带来无限的购物乐趣。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消费 支付 电子设备 多媒体 播放 | ||
【主权项】:
1、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至少包括:一中央处理单元;一显示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一用以传送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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