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稻的药害解除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1805.8 | 申请日: | 2009-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48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8 |
发明(设计)人: | 孟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孟强 |
主分类号: | A01G16/00 | 分类号: | A01G16/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8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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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水稻的药害解除方法其特征在于用益微喷雾,喷液量人工100~150升/公顷,拖拉机喷雾机100升/公顷(7升/亩)以下,飞机15~30升/公顷。一般施药后7~10天可恢复正常生长。水稻苗床药害应采用0.13%康凯益微加水喷雾。旱田和水稻本田发生药害采用0.13%康凯+益微喷雾,用水量7~10升/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稻 药害 解除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水稻的药害解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对药害水稻采用400~580毫升/公顷(35~50毫升/亩)的益微喷雾,其喷液量为人工100~150升/公顷(每亩7~10升),而拖拉机喷雾机则为100升/公顷(7升/亩)以下,而飞机则为15~30升/公顷。一般在施药后的7~10天后便可恢复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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