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不锈钢器皿抛光液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2611.X | 申请日: | 200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71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赵四勇;向杰;易振华;杨凯珍;刘凤美;张宇鹏;刘师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23F3/06 | 分类号: | C23F3/06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千知化 |
地址: | 510651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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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不锈钢器皿抛光液。其特征是由浓硫酸、85%磷酸、50%氢氟酸、苯甲酸及其衍生物、卤代烷基吡啶和缓蚀剂组成。本发明抛光液与现有技术的抛光液相比,具有产生腐蚀性烟雾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减少约10%,使用寿命也得到约10%左右的提高,适用于不锈钢器皿的表面抛光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不锈钢 器皿 抛光 | ||
【主权项】:
1.一种不锈钢器皿抛光液,其特征在于该抛光液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浓硫酸:45.0~68.0,85%磷酸:8.0~16.0,50%氢氟酸:20.0~40.0,苯甲酸及其衍生物中的一种或两种:1.5~2.4,卤代烷基吡啶中的一种或两种:1.0~2.0和缓蚀剂中的一种或两种: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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