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公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20593.2 | 申请日: | 2009-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0657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宋玉国;宁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津县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6K9/00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 岩 |
地址: | 2574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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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公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本实用新型主要由主监控中心、多级监控中心和监控装置组成,各个多级监控中心分别通过专线连接并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监控装置,多级监控中心分别通过就互联网与主监控中心连接在一起;所述的主监控中心或多级监控中心包括计算机、大屏幕显示系统和网络交换机,计算机控制与其连接的各个监控装置,并在大屏幕显示系统显示,通过网络交换机和互联网将数据传送至主监控中心。有益效果是:大大减少了平时治安巡逻的次数,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出警,缩短了接警和出警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干警不够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公安 网络 视频 监控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公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是:主要由主监控中心、多级监控中心和监控装置组成,各个多级监控中心分别通过专线连接并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监控装置,多级监控中心分别通过就互联网与主监控中心连接在一起;所述的主监控中心或多级监控中心包括计算机、大屏幕显示系统、嵌入式硬盘录像机、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机,计算机控制与其连接的各个监控装置,并在大屏幕显示系统显示,通过视频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和互联网将数据传送至主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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