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用主消声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20127648.X 申请日: 2009-06-12
公开(公告)号: CN201420589Y 公开(公告)日: 2010-03-10
发明(设计)人: 吴明江;刁小旭;王帅 申请(专利权)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01N1/08 分类号: F01N1/08
代理公司: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郭 云;方 洪
地址: 400037重***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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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汽车用主消声器,筒体为双层结构,筒体的两端分别由前、后端板密封,筒体的内部由两块带孔的隔板分隔成三个腔室,从前往后依次为低压腔、中压腔和高压腔,在所述筒体内层的底部开设有第一排水孔,筒体外层的底部开设有第二排水孔,该第二排水孔位于第一排水孔的旁边,所述筒体的内部通过第一排水孔、筒体内外层之间的间隙以及第二排水孔与外界相通。本实用新型能够将筒体内气体冷凝成的水及时向外排出,防止了筒体内产生酸性积水,有效避免了芯体、隔板、筒体内壁、进气管以及排气管受酸性积水的腐蚀,在几乎不增加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也不会产生其它噪音,符合主消声器的使用要求,既节省了用户的维修成本,又大大提高了主消声器的使用寿命。
搜索关键词: 汽车 消声器
【主权项】:
1、一种汽车用主消声器,包括筒体(1)、进气管(2)、排气管(3)、前端板(4)、后端板(5)、第一隔板(6)和第二隔板(7),其中筒体(1)为双层结构,筒体(1)的两端分别由前、后端板(4、5)密封,筒体(1)的内部由两块带孔的隔板(6、7)分隔成三个腔室,从前往后依次为低压腔(A)、中压腔(B)和高压腔(C),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筒体内层(1a)的底部开设有第一排水孔(8),筒体外层(1b)的底部开设有第二排水孔(9),该第二排水孔(9)位于第一排水孔(8)的旁边,所述筒体的内部通过第一排水孔(8)、筒体内外层之间的间隙以及第二排水孔(9)与外界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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