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录音摄像的手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30241.2 | 申请日: | 2009-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25703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王思通;张作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思通;张作仁 |
主分类号: | G04B47/00 | 分类号: | G04B47/00;G11C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 健;黄韧敏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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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包括表壳、表带以及覆盖在所述表壳上的表盘,所述表壳内安装有一微型摄像机,并且所述表盘上设置有一与所述微型摄像机对应的摄像孔。借此,本实用新型对需要记录的事件实现隐蔽的移动式摄像和录音。并且其外观精美观、便于携带;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是商务、教育、安防、媒体、司法、旅游、医疗、生活等领域记录事件优选的实用工具。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录音 摄像 手表 | ||
【主权项】:
1、一种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包括表壳、表带以及覆盖在所述表壳上的表盘,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内安装有一微型摄像机,并且所述表盘上设置有一与所述微型摄像机对应的摄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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