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屏幕显示功能的检影验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35211.0 | 申请日: | 2009-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4199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7 |
发明(设计)人: | 金晨晖;腾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A61B3/103 | 分类号: | A61B3/103;G09B5/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吉科;孙 伟 |
地址: | 518055***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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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屏幕显示功能的检影验光装置包括向被检眼发射光的投射光源(10),接受被检眼反射光的接收机构(20);所述接收机构(20)包括设置于被检眼反射光路上的光学摄像设备(21),连接光学摄像设备(21)的图像处理装置(22)以及与该图像处理装置(22)的图像显示设备(23)。这种检影验光装置具有图像显示功能,可以供在场所有人员共同观察,在临床方面可以精准确定轴向以及能够客观地检查人眼屈光系统。在教学方面,则便于教师及时指导学员,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以同时观察各种屈光不正眼底影动的变化及中和过程,指导教师可以实时指导学生检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学生直观、迅速、准确地理解检影要点。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屏幕 显示 功能 验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屏幕显示功能的检影验光装置,包括向被检眼发射光的投射光源(10),接受被检眼反射光的接收机构(20);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机构(20)包括设置于被检眼反射光路上的光学摄像设备(21),连接光学摄像设备(21)的图像处理装置(22)以及与该图像处理装置(22)连接的图像显示设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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