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调式运动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48852.X | 申请日: | 2009-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93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1 |
发明(设计)人: | 陈保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保江 |
主分类号: | A63B21/075 | 分类号: | A63B21/07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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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式运动器具,其包含有一杆体和多数配重块,各配重块各具有一槽道,其宽度小于杆体的直径,一孔径较大的孔洞形成于各配重块并和槽道相连通,各孔洞的孔径较大于槽道但等于或略小于杆体的直径,其中杆体的一端设有一颈部,颈部的直径等于或略小于各配重块的槽道而可嵌入各配重块的槽道和孔洞里面,以及一滑块滑设在杆体上并可顶触配重块,以便将配重块锁固在杆体上面。杆体可以在其两端各设一颈部,以形成一哑铃或杠铃。或者,杆体可以只在其中一端设一颈部,以形成一壶铃。 | ||
搜索关键词: | 调式 运动 器具 | ||
【主权项】:
一种可调式运动器具,包含有一杆体(10)和多个配重块(30),各配重块(30)各具有一槽道(31),其宽度小于杆体(10)的直径,一孔径较大的孔洞(32)形成于各配重块(30)并和槽道(31)相连通,各孔洞(32)的孔径较大于槽道(31)但等于或略小于杆体(10)的直径;其特征在于:杆体(10)的一端(12)设有一颈部(17),颈部(17)的直径等于或略小于各配重块(30)的槽道(31)而可嵌入各配重块(30)的槽道(31)和孔洞(32)里面,以及一滑块(40)滑设在杆体(10)上并可顶触配重块(30),以便将配重块(30)锁固在杆体(10)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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