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无线传输视频的便携式摄录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920222707.1 | 申请日: | 2009-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92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孟志刚;孙禹文;冯启;白凯;李世昌;徐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美联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W88/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2 | 代理人: | 曾永珠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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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可无线传输视频的便携式摄录设备,包括便携式摄录和传输一体设备,所述便携式摄录和传输一体设备呈长方体形状,内部由摄录设备和传输装置组成,所述传输装置包括3G模块、VPN(虚拟专网)模块、CPU控制主板、网络路由器、电池、监视及控制软件单元组成。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所述一种可无线传输视频的便携式摄录设备不仅具有获取清晰的图像、摄录功能齐全,稳定的视频信号等优势,还可以实现视频信号流畅、清晰地远程传送,实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终端在异地获取所摄录的视频信号。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线 传输 视频 便携式 摄录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可无线传输视频的便携式摄录设备,包括摄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无线传输视频的便携式摄录设备还包括传输设备,内置在摄录设备中的传输设备由3G模块、VPN模块、CPU控制主板、网络路由器、电池单元和监视单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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