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雨伞的安全警示灯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6673.6 | 申请日: | 2009-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776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林进苍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进苍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孙刚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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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雨伞的安全警示灯,包括一雨伞本体的该数个伞骨辐射状结合至主支杆的近顶端处,而该伞布则铺设在辐射状伞骨所框围的范围内,该每一伞骨的末端都固设有一珠尾,并以该珠尾固定该伞布的每一边角,其主要特征在于:该主支杆上装设有一电控装置,该每一珠尾上固设有一发光LED灯,该每一发光LED灯以电线固定经该每一伞骨、该主支杆内部,而到达该电控装置,该电控装置内部具有电源及控制钮,藉由该电控装置可以控制该发光LED灯产生相同或不同速率的警示常亮、闪亮光警示,而达到大面积的警示灯警示效果,使人员行动更为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雨伞 安全 警示 | ||
【主权项】:
一种雨伞的安全警示灯,包含有:一雨伞本体,该雨伞本体设有一主支杆、数个伞骨、数个珠尾及一伞布,该数个伞骨辐射状结合至主支杆的顶端部位,而该伞布则铺设在辐射状伞骨所框围的范围内,该每一伞骨的末端都固设有一珠尾,并以该珠尾固定该伞布的每一边角,伞布的中心则固定至该主支杆,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杆上装设有一电控装置,该每一珠尾上固设有一发光LED灯,该每一发光LED灯以一组电线固定经该每一伞骨、该主支杆内部,而到达该电控装置,该电控装置内部具有一电源及至少一控制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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