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升级格构式塔架及其部件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80123880.9 申请日: 2009-06-23
公开(公告)号: CN102076921A 公开(公告)日: 2011-05-25
发明(设计)人: 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 申请(专利权)人: 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
主分类号: E04H12/10 分类号: E04H12/10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赵华伟
地址: 南非布*** 国省代码: 南非;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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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供一种格构式塔架(1),其包括大体直立的支腿元件,在平面视图中所述支腿元件被设置在多边形的角隅处且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与所述支腿元件互连。格构式塔架具有基本支腿元件(2)、基本水平支杆(3)和基本对角撑杆(4)的第一装置,其提供塔架的第一且基本预定负载承载能力。所选的基本支腿元件和/或基本水平支杆和/或基本对角撑杆具有附接结构,从而附加支腿元件(10)和/或附加水平支杆(7)和/或附加对角撑杆(8)可以被固定到基本支腿元件和/或基本水平支杆和/或基本对角撑杆,从而为格构式塔架提供增加的预定承载能力。
搜索关键词: 升级 格构式塔架 及其 部件
【主权项】:
一种格构式塔架(1),其包括大体直立的支腿元件(所述支腿元件能够会聚在所述塔架的高度的至少大体下部稍上方),在平面视图中所述支腿元件被布置在多边形的角隅处,且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与所述支腿元件互连,所述格构式塔架的特征在于:其相关于支腿元件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支腿元件(2))、水平支杆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水平支杆(3))和对角撑杆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对角撑杆(4)),其提供所述塔架的第一且基本预定负载承载能力,并且其中至少所选的基本支腿元件和/或基本水平支杆和/或基本对角撑杆具有附接结构,由此附加支腿元件(10)和/或附加水平支杆(7)和/或附加对角撑杆(8)能够被固定到所述基本支腿元件和/或所述基本水平支杆和/或所述基本对角撑杆从而提供所述格构式塔架的增加的预定负载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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