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细胞、非去极化肌松药和透明质酸复合抗衰老作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022901.2 | 申请日: | 2010-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55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发明(设计)人: | 沈赞;沈士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众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8 | 分类号: | A61K8/98;A61K8/97;A61K8/73;A61K8/65;A61K8/67;A61Q19/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42 上海市静***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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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干细胞、非去极化肌松药和透明质酸复合抗衰老作用,该发明属于生物技术领域内抗皮肤衰老的范畴,在世界上首次提出胚胎细胞的抗衰老理论,并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发明了胚胎干细胞抗皮肤衰老的复合剂。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是肉毒碱在抗皮肤衰老中的毒性作用,提供了无肉毒碱的抗皮肤皱纹的无毒性、而且具有促进皮肤再生的抗皮肤衰老的复合剂。人体胚胎干细胞提取的复合成分可以促进皮肤细胞的再生,而非去极化肌松药可以代替肉毒碱的作用,透明质酸,维生素C和/或维生素E等成分在维护皮肤的健康都有一定的作用。本发明的主要用途是:抗皮肤的衰老,减缓、消除面部尤其是眼部的皱纹。 | ||
搜索关键词: | 干细胞 去极化 肌松药 透明 复合 衰老 作用 | ||
【主权项】:
用于消除或预防面部皱纹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括有效剂量的:第一组分,人和动物的胚胎干细胞及其他干细胞提取物;第二组分,非去极化肌松药;第三组分,透明质酸;第四组分水解明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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