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每味中药材先经浓缩或提炼再按药方组成的中药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82011.7 | 申请日: | 2010-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87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于芳昊 | 申请(专利权)人: | 于芳昊 |
主分类号: | A61K36/00 | 分类号: | A61K36/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555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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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每味中药材先经浓缩或提炼再按药方组成的中药,其特征是严格按照中医制药理论要求,分别将每一味中药的原材料采用传统的加工方式进行加工,再将加工后的汤剂和粉剂根据中医制药的要求制成药粉、药丸、药粒和药膏剂等;每一味药的产品的重量与原材料的重量之间有明确的重量对应关系,使用时按照中医诊断后所开据的药方根据重量对应关系代换后进行中药的组合来形成一副完整的中药。有益效果是可以在品质高的单味中药产地大力发展种植业,促进药材种植业发展,在产地建厂制药,有利保障中药的质量和药性;便于收储,也可以减少运输费用,便于组方抓药,可以直接口服;可以构建一个全新的产业链条,弘扬中国的传统中医中药事业。 | ||
搜索关键词: | 中药材 浓缩 提炼 药方 组成 中药 | ||
【主权项】:
每味中药材先经浓缩或提炼再按药方组成的中药,其特征是:严格按照中医制药理论要求,分别将每一味中药的原材料采用传统的加工方式进行加工,再将加工后的汤剂和粉剂根据中医制药的要求制成药粉、药丸、药粒和药膏剂等;每一味由中药原材料制成的产品都要注明单位重量与用于制成此味中药的原材料的重量之间明确的重量对应关系;使用时按照中医诊断后所开据的药方根据重量对应关系代换后进行中药的组合来形成一副完整的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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