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车可燃气体三级预警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90101.0 | 申请日: | 2010-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97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刘强;邹德华;路高辉;李国刚;刘宝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3/00 | 分类号: | B60L3/00;G08B21/16 |
代理公司: | 鞍山嘉讯科技专利事务所 21224 | 代理人: | 张群 |
地址: | 114000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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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内燃机车可燃气体三级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将可燃气体预警纳入到机车自动控制系统中,分别设定三级预警爆燃下限浓度值,其三级预警步骤如下:1)一级预警:发出声光预警;2)二级预警:切断机车辅助发电机,同时关闭机车空压机电机、燃油泵电机,机车采用柴油机齿轮泵供油方式;3)三级预警:预警系统控制机车御载。所述柴油机齿轮泵驱动齿轮与柴油机曲轴输出端的正时齿轮相啮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连接了多个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多通道气体报警控制器与机车控制系统有联锁输出,实现了对可燃性气体浓度实时监控的功能,并且在气体浓度逐渐达到报警限度时,机车能自动实现三级预警功能,提高机车运行的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车 可燃 气体 三级 预警系统 | ||
【主权项】:
内燃机车可燃气体三级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是将可燃气体预警纳入到机车自动控制系统中,首先根据安全评价报告中提供的现场可燃性气体的含量,分别设定三级预警爆燃下限浓度值,其三级预警步骤如下:1)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燃值的20%~50%,即体积百分浓度0.24~1.6V%时,预警系统发出声光预警,提示乘务员进入危险区域;2)当可燃性气体浓度继续增加,达到爆燃值的50%~80%,即体积百分浓度0.6~4.0V%时,发出二级预警,预警系统切断机车辅助发电机,同时关闭机车空压机电机、燃油泵电机,机车采用柴油机齿轮泵供油方式,靠自身防爆电瓶供电、总风缸供风;3)当可燃性气体浓度继续增加,大于等于爆燃值的80%,即体积百分浓度0.96~6.4V%时,发出三级预警,预警系统控制机车御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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