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08629.5 | 申请日: | 2010-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406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曲昕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山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N1/02 | 分类号: | G01N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1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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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公安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通过自撑爪使棉棒固定在插管里。当棒体插进卡口后,自撑爪涨开,涨开后的爪径大于卡口的直径,所以只能插进不能拔出,一次使用后不容易被人抽出棉棒后将插管和封帽二次利用,避免了检材被污染,保证了提取物证的真实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刑侦 物证 提取 | ||
【主权项】:
一种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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