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95942.4 | 申请日: | 2010-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747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发明(设计)人: | 张继文;赵德伟;潘玉勤;郝文;杨亚丽;陈小净;陈永良;吴玉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B37/04 | 分类号: | H05B37/04 |
代理公司: |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3 | 代理人: | 聂孟民 |
地址: | 450053***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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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连接的变压单元、整流单元、中间电子电路、控制器件、蓄电池组和照明灯。在蓄电池组和照明灯之间,与控制器件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继电器线圈可在市电正常时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闭合,接通蓄电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本实用新型将常规仅能断电点亮的应急照明灯具,增加一个强制点亮接线端子和对应线路及继电器,使其在市电正常时,可以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具备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由正常市电持续供电的功能。解决供电可靠性和断电点亮的矛盾,克服常规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局限性。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强制 点亮 功能 应急 照明 灯具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联接的变压单元(1)、整流单元(2)、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检测、保护和辅助控制功能的中间电子电路(3)、控制器件(6)、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其特征在于:在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之间,与控制器件(6)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8),该继电器常开接点(8)为由继电器线圈(7)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组成为一个整体的继电器的执行部分,继电器的驱动部分——继电器线圈(7)可在市电正常时通过配电箱(10)的接触器线圈(12)驱动接触器常开接点(13)闭合,经由配电和控制线路(14)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8)闭合,接通蓄电池组(4)与照明灯(5)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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