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即压即用式破窗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97965.9 | 申请日: | 2010-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000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谷勇霞;郭舜福;杨艳翔;李翔龙;李坤;宋双;杨宇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工商大学 |
主分类号: | B25D1/00 | 分类号: | B25D1/00;B60R2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朱丽华 |
地址: | 10004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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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包括有壳体,该壳体前侧端的壳壁上开有供锤头弹出的通孔,壳体的内工作室下段设有工作斜面;一支架总成,可沿轴线前后移动;一用于破窗的锤头,前端头尖,后端带有可挡住钳钩下滑的阶台;一对由扭簧控制的钳钩,该钳钩中部与扭簧一起固定在支架的固定连接板上,钳钩支臂的构型使得钳钩常态下可箝住锤头,该对钳钩底端外角有圆弧角,该圆弧角在与壳体内工作室下段的工作斜面接触下滑时可使前面的钩爪逐渐张开而松开锤头。一主弹簧,前端套在锤头的后阶台上,后端抵于尾部壳体内壁上。本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在发生火灾、地震、交通事故等突发灾害时,可方便、快捷地击碎玻璃门窗,帮助人们迅速逃离危险现场,保护人们生命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即压即用式破窗器 | ||
【主权项】:
一种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壳体,该壳体有一内工作室,前侧端的壳壁上开有供锤头弹出的通孔,壳体的内工作室下段设有工作斜面;一支架总成,具有一导向支撑杆,该导向支撑杆的前端有一支架底板,该支架底板位于壳体外,中心区域开有供锤头弹出的开孔;在导向支撑杆的后端有一固定连接板,该固定连接板位于壳体工作室内,支架总成可沿轴线在壳体工作室内前后移动;一用于破窗的锤头,该锤头前端带有尖头,锤头的后端带有可挡住钳钩下滑的阶台及用于供主弹簧套接的柱台;一对由扭簧控制的钳钩,该钳钩由支臂及前面的钩爪构成,支臂的中部与扭簧一起固定在支架总成的固定连接板上,支臂的构型使得一对钳钩的前钩爪在常态下可共同箝住锤头,该对钳钩支臂底端的外角有过渡圆弧角,该圆弧角在与壳体内工作室下段工作斜面接触下滑时可使前面的钩爪逐渐张开而松开锤头;一主弹簧,前端卡套在锤头上,后端抵于尾部壳体内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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