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摩托车制动的脚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25928.6 | 申请日: | 2010-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82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9 |
发明(设计)人: | 肖朝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朝华 |
主分类号: | B62L3/04 | 分类号: | B62L3/04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0213 | 代理人: | 涂强 |
地址: | 400050 重庆市九龙***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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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于摩托车制动的脚踏装置,它包括有制动臂(1),制动臂(1)的一端固定有脚踏板(2),制动臂(1)另一端固定有连接杆(3),它还包括有安装件(4),安装件(4)上设置有连接管(6)、带螺孔(7)的第二支耳(8)和用于连接制动器的第一通孔(9),连接杆(3)为中空的管状并与连接管(6)相对应,在连接杆(3)上设置有带限位孔(10)的第一支耳(11),限位孔(10)与螺孔(7)相对应。它通过连接杆(3)使制动臂(1)位于消声器的上方,使摩托车的通过性显著增强。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摩托车 制动 脚踏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摩托车制动的脚踏装置,它包括有制动臂(1),制动臂(1)的一端固定有脚踏板(2),制动臂(1)另一端固定有连接杆(3),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安装件(4),安装件(4)上设置有连接管(6)、带螺孔(7)的第二支耳(8)和用于连接制动器的第一通孔(9),连接杆(3)为中空的管状并与连接管(6)相对应,在连接杆(3)上设置有带限位孔(10)的第一支耳(11),限位孔(10)与螺孔(7)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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