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的控制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80019339.6 申请日: 2010-01-18
公开(公告)号: CN102414423A 公开(公告)日: 2012-04-11
发明(设计)人: 锦织贵志;中川德久;星幸一 申请(专利权)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F02D13/02 分类号: F02D13/02;F02D17/00
代理公司: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李伟;王轶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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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在内燃机停止时向催化剂流入新气体,并能够良好地降低下次起动时发动机启动所需要的负载的内燃机的控制装置。在伴随着内燃机(12)的规定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燃料供给的情况下,对电动式致动器(130)发出气门停止指令,以使吸排气门(58、60)的动作状态成为气门关闭停止状态。而且,在内燃机(12)的停止动作结束后,对致动器(130)发出气门复原指令,以使吸排气门(58、60)的动作状态复原到气门运动状态,并且驱动曲轴(70)旋转使吸排气门(58、60)的动作状态复原到气门运动状态而所需的规定角度量。
搜索关键词: 内燃机 控制 装置
【主权项】:
一种内燃机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可变气门装置,其能够在气门运动状态与气门关闭停止状态之间变更进气门以及排气门中的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并具有电动式致动器,该可变气门装置构成为根据对该致动器的气门停止指令来使上述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成为上述气门关闭停止状态,在对该致动器的气门复原指令被发出后凸轮轴旋转了规定角度时,上述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复原到上述气门运动状态;气门停止指令单元,当伴随着内燃机的规定停止条件成立而燃料向上述内燃机的供给被停止时,该气门停止指令单元向致动器发出上述气门停止指令,以使上述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成为上述气门关闭停止状态;气门复原指令单元,在上述内燃机的停止动作将要结束之前的规定期间中或者该停止动作结束后,该气门复原指令单元向上述致动器发出上述气门复原指令,以使上述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复原到上述气门运动状态;和凸轮轴驱动单元,在由上述气门复原指令单元发出了上述气门复原指令的时刻以后,该凸轮轴驱动单元驱动上述凸轮轴旋转上述规定角度量,该规定角度量是使上述至少一方的气门的动作状态复原到上述气门运动状态所需的角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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