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外部服务提供商向订户提供内容及有利于该订户承担观看该内容的费用的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50431.9 | 申请日: | 2010-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86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C·戴谢尔;A·劳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立信电视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347 | 分类号: | H04N21/2347;H04N21/414;H04N21/63;H04N21/6334;H04L29/06;H04L29/08;G06F2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姜冰;朱海煜 |
地址: | 美国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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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各种实施例涉及用于通过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204)将内容提供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206)的订户以及有利于该订户承担观看该内容的费用的系统和方法。在特定实施例中,所述系统和方法认证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206)的订户,并且允许该订户通过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204)观看内容并承担观看此类内容的费用。各种实施例可利用内容代理提供商(207)以促进各种服务提供商之间内容的代理。此外,在各种实施例中,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206)(和/或内容代理提供商(207))向订户针对通过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204)观看内容而承担的费用开帐单,并且在特定实施例中,费用的一部分被支付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204)。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外部 服务 提供商 订户 提供 内容 有利于 承担 观看 费用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为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的订户提供通过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的视频分发网络观看的内容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适用于:(a)接收包括对于所述订户的识别信息的消息,所述消息通过第一通信信道从所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来接收;b)通过第二通信信道将所述识别信息的至少一部分发送到所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以便所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能够基于识别信息的所述部分来认证所述订户的身份,并能够发送所述订户的身份已被认证的认证确认;(c)通过所述第二通信信道从所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接收所述认证确认;以及(d)响应所述认证确认指示所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已认证所述订户的身份:(1)通过所述第一通信信道将指示所述订户已被认证的认证通知发送到所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以便所述订户能够选择所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特定视频内容以通过所述第二视频提供商的视频分发网络以某个费用进行观看;(2)接收指示所述订户选择以通过所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的视频分发网络进行观看的特定视频内容的内容指示符;以及(3)响应于接收所述内容指示符,通过所述第二通信信道将购买通知发送到所述第一视频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以在开帐单系统中记录,所述购买通知包括指示所述订户已选择所述特定视频内容以通过所述第二视频服务提供商的视频分发网络以所述费用进行观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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