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前列腺素F2α衍生物的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6745.X | 申请日: | 2006-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37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石田成弘;岛崎敦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参天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5575 | 分类号: | A61K31/5575;A61P9/10;A61P2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杨宏军;王大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作为15,15-二氟前列腺素F2α衍生物的下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或其盐在制备视野异常、视网膜血管阻塞症、糖尿病性视网膜症、缺血性视神经症、黄斑变性症、视网膜色素变性症、Leber病的预防剂或治疗剂中的应用(式中,R表示羧基或其盐或烷氧基羰基)。 | ||
搜索关键词: | 前列腺素 f2 衍生物 应用 | ||
【主权项】:
1.作为15,15-二氟前列腺素F2α衍生物的下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或其盐在制备视野异常、视网膜血管阻塞症、糖尿病性视网膜症、缺血性视神经症、黄斑变性症、视网膜色素变性症、Leber病的预防剂或治疗剂中的应用,式中,R表示羧基或其盐或烷氧基羰基。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旭硝子株式会社;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未经旭硝子株式会社;参天制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110176745.X/,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