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保健用品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88215.7 | 申请日: | 2011-07-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84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孙代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代龙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5/12 |
代理公司: | 舟山固浚专利事务所 33106 | 代理人: | 范荣新 |
地址: | 20245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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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的毛发保健用品,由人参3~9份、灵芝15~30份、何首乌6~12份、三七3~9份、红花3~9份、红毛菜10~30份、石花10~30份、大豆30~80份重量的水溶性提取物组成。还可以含有当归4~9份、红景天5~15份、玫瑰花1.5~6份、艾草3~10份、干姜5~15份、杨梅80~150份。最好是当归6份、红景天9份、玫瑰花4份、艾草8份、干姜7份、杨梅100份重量的水溶性提取物。本发明毛发保健用品对正处于萎缩退化过程中的毛囊细胞具有促进增殖的作用,使毛囊恢复生理功能,恢复正常的生理周期。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注重于护理毛囊,增强细胞活力,对于解决头发断裂脱落、干枯发黄等问题的明显更好。 | ||
搜索关键词: | 毛发 保健用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毛发保健用品,其特征是由以下重量份的药材的水溶性提取物组成:人参3~9份、灵芝15~30份、何首乌6~12份、三七3~9份、红花3~9份、红毛菜10~30份、石花10~30份、大豆30~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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