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机动车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25499.2 | 申请日: | 2011-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82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马庆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庆祥 |
主分类号: | B60Q1/52 | 分类号: | B60Q1/52;B60Q5/00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家恩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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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机动车,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本发明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于:(1)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警示灯和/或喇叭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直接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避免了在现有机动车上加装警示灯和/或喇叭时的诸多不便。(2)可在设计机动车外形时一并考虑警示灯和/或喇叭的形状和布局,不但不影响机动车的美感,还有助于通过合适的设计提升机动车的美感。避免了现有警示灯和/或喇叭“额外”加装在车顶上对机动车美感的破坏。(3)由于警示灯和/或喇叭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无需破坏车体外形,就可以非常牢固地将警示灯和/或喇叭固定支撑在车体上。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动车 | ||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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