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中交通管制主系统及备份系统之间数据同步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09592.1 | 申请日: | 2011-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087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鲍科广;李翠霞;龚懿;张一威;陈玉秋;张海芹;丁立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14 | 分类号: | G06F11/14;G08G5/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张弛 |
地址: | 210007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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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空中交通管制主系统及备份系统之间数据同步的方法,通过实现空管自动化主/备系统间的数据同步,使极大改善了备份系统与值班系统的态势显示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为主用系统与备份系统的无缝的“一键”切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
搜索关键词: | 空中 交通 管制 系统 备份 之间 数据 同步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空中交通管制主系统及备份系统之间数据同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部分:空管主系统及备份系统数据同步分类,需要同步分类的数据包括:系统航迹数据、飞行计划数据及系统联机参数;依据空管自动化主系统及备份系统数据同步的需要,定义主系统数据及备份系统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一个独立的数据交换系统,该数据交换系统同时与主系统及备份系统连接,完成主系统及备份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进行主系统及备份系统的同步数据交换,包括以下步骤:(1)主系统实时或定时生成需要同步的同步数据;(2)对步骤(1)中的同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转换为标准中定义的格式;(3)同步数据输出至数据交换系统中;(4)数据交换系统接收同步数据;(5)对步骤(4)中的同步数据进行数据类型合法性检查,如果发现数据类型无法识别,则丢弃该数据;(6)将步骤(5)中的同步数据发送到指定的备份系统;(7)判断步骤(6)中所述的备份系统是否处于备用状态,如果是则转第(9)步,如果不是则转第(11)步;(8)备份系统接收同步数据包,并把同步数据发送到对应的处理模块;(9)对应处理模块接收到同步数据包后,执行数据同步操作,该同步操作为将同步数据与备份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则将同步数据作为更新数据更新入备份系统中;(10)备份系统没有在“备用状态”,直接丢弃数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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