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30757.3 | 申请日: | 2011-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03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颜仁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福达红木家具厂 |
主分类号: | A47B17/00 | 分类号: | A47B17/00;A47B13/08;F21S8/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5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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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桌体内设有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为抽拉结构设计,使用收藏方便,可有效提高红木写字台的整洁性;同时,护目灯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可消除书写时产生的阴影,有效降低眼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置 灯具 红木 写字台 | ||
【主权项】:
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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