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结构终极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7329.1 | 申请日: | 2011-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55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彭高培;彭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彭高培;彭红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 | 分类号: | E02D29/045;E02D23/08;E02D17/02;E01C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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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10081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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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结构终极法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新论,由结构法和终极法组成,开发为结构法,分结构和施工,结构为自立结构,由支承、托换、支护、抗隆等结构组成;施工融合多种现代土木工程工法而成。结构、施工按现行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受地质特性控制,与岩土工程理论无关。利用为终极法,分用途和模式,用途以地高为主,市政设施、通用建筑为辅;模式以公共隧道形式对资源进行综合一次终极开发。新论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理论,结束人类社会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凭经验、工程不安全的历史。新论规划、开发、建设现代城市,能有效地克服城市“综合症”,对人类生存质量有着深远意义,堪称城市可持续发展典范,并补充、完善全球可持续发展。 | ||
搜索关键词: | 结构 终极 | ||
【主权项】:
一种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终极法,分线性结构终极法和点块结构终极法二种,线性结构终极法有资源开发和资源利用二个层面,资源开发分结构与施工,结构有自立结构(1)、公共隧道(66)、辅助结构三种,自立结构由支承结构(6)、托换结构(7)、支护结构(5)、抗隆结构(8)组成;施工融合多种现代上建和勘察施工工艺而成,结构、施工按现行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受地质特性控制,与岩土工程理论无关,自立结构(1)承受竖向荷载(10)、水平荷载(11)和隆起荷载(12)三种荷载,竖向荷载(10)由支承结构(6)、托换结构(7)承担,支承结构(6)由支承柱(2)构成,水平荷载(11)支护结构(5)承担,隆起荷载(12)由抗隆结构(8)承担,抗隆结构(8)为虚拟底板(23)抗隆,资源利用分用途和模式,用途有地高(109)、市政设施、通用建筑三种,模式是以公共隧道(66)形式,对其资源进行综合、一次终极开发,点块结构终极法有抗力法、结构法、组合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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