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病理大体标本取材简易记录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72177.4 | 申请日: | 2011-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094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2 |
发明(设计)人: | 沈颖惠;刘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玮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 |
代理公司: | 岳阳市科明专利事务所 43203 | 代理人: | 彭乃恩;陈庆元 |
地址: | 414000 湖南省岳***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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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病理大体标本取材简易记录系统,它包括取材室和记录室,两室由墙壁分隔开,其中取材室包括取材台、液晶显示屏、受话器、小喇叭和摄像头,记录室包括显示器、电脑主机、小喇叭和受话器,其中:取材室内的受话器及小喇叭与记录室内的受话器及小喇叭通过连线连接构成免提对讲音频系统;记录室内的电脑主机通过导线与取材室内的摄像头连接、记录室内的电脑主机通过信号线与显示器及取材室内的液晶显示器连接构成取材视频系统;所述取材室内的取材台一侧设置有可拆卸的支架,液晶显示屏、受话器、小喇叭和摄像头都设置在支架上。本实用新型将取材和记录分室设置,避免了操作人员受到伤害,而且整个系统简单、易操作。 | ||
搜索关键词: | 病理 大体 标本 取材 简易 记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病理大体标本取材简易记录系统,包括取材室(A)和记录室(B),两室由墙壁(14)分隔开,其中取材室(A)包括取材台(1)、液晶显示屏(2)、受话器(3)、小喇叭(4)和摄像头(5),记录室(B)包括显示器(7)、电脑主机(8)、小喇叭(9)和受话器(10),其特征在于:取材室(A)内的受话器(3)及小喇叭(4)与记录室(B)内的受话器(10)及小喇叭(9)通过连线(12)连接构成免提对讲音频系统;记录室(B)内的电脑主机(8)通过导线(11)与取材室(A)内的摄像头(5)连接、记录室(B)内的电脑主机(8)通过信号线(13)与显示器(7)及取材室(A)内的液晶显示器(2)连接构成取材视频系统;所述取材室(A)内的取材台(1)一侧设置有可拆卸的支架(6),液晶显示屏(2)、受话器(3)、小喇叭(4)和摄像头(5)都设置在支架(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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