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7250.5 | 申请日: | 2011-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84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魏宏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仙视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201308 上海市浦东新***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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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涉及广告机系统。包括至少两个广告机系统、一用于与至少两个广告机系统进行通信的手持设备,广告机系统设有一手机通信模块、一与手机通信模块连接的信号处理模块。手持设备包括一手机主体,手机主体包括一与手机通信模块相对应的数据传输模块,数据传输模块连接一微型处理器系统。本实用新型具有监控各个广告机系统播放广告内容的情况,以便进行处理。设置较为简单,成本较低,易于操作。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手持 设备 监控 广告 播放 情况 系统 | ||
【主权项】:
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包括至少两个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机系统设有一手机通信模块、一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连接的信号处理模块;还包括一用于与至少两个所述广告机系统进行通信的手持设备,所述手持设备包括一手机主体,所述手机主体包括一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相对应的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连接一微型处理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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